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03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切肉两用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(下称本专利),其专利号为201720991342.3,申请日为201... 查看详情 >>
案由 针对涉案专利,请求人于2019年11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,其理由是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,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,同时提交了如下证... 查看详情 >>
当事人 原告:苏州某食品有限公司。 被告:佛山某食品有限公司。 被告:南京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。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:吕欣,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。 诉讼记录... 查看详情 >>
2015年1月1日,章某(乙方)与J公司(甲方)签订《协议书》,约定了双方的工作职责范围和合作期限。2016年10月20日,章某(乙方)与J公司(甲方)签订《合作协议书》,就已开发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指出我方代理公司未经许可制造、销售了属于原告的专利产品,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,带来了经济损失,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7万元。被告公司在收到起诉通知后,立即来咨询了吕欣律师... 查看详情 >>